114學年度「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等6項獎學金
金額:依獎學金項目而定
名額:依獎學金項目而定
申請說明:
一、獎學金項目:
(一)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二)吳鴻森先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三)劉興荖夫婦優秀學生獎學金。
(四)沈周阿蘭女士優秀學生獎學金。
(五)揚昇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六)吳鴻麟先生紀念獎學金。
二、申請資格:
(一)前述第一、二、四、六項須設籍桃園市6個月以上且就讀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不含研究所、進學班、延畢生、一年級新生【但吳鴻麟先生紀念獎學金之特殊才藝學生獎學金可不受就讀學制之限制。】學業成績等規定需依各獎學金項目之實施要點之規定。
(二)劉興荖夫婦優秀學生獎學金須設籍桃園市6個月以上且就讀國內高中職。
(三)揚昇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須設籍桃園市6個月以上且就讀桃園市國民中小學校。
申請條件:
一、本校收件時間:114年10月29日至11月11日,週一至週五8~12時、13~16時。
二、相關辦法公告於學生事務資訊系統之附件,申請同學應於本校收件時間內,備妥下列文件送至生輔組B402辦公室。
(一)申請書
(二)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114年7月1日後開立的戶籍謄本正本。
(三)113學年度成績單正本
(四)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五)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清寒證明/身心障礙證明/鑑輔會證明(若有)
(六)傑出才藝證明(申請吳鴻麟先生紀念獎學金之特殊才藝學生獎學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