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詳細說明

苗栗縣114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金額:8000元
名額:大專院校30名
申請說明:
一、申請資格:設籍苗栗縣6個月以上,現就讀臺灣地區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研究所、進修推廣部),家境清寒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學生,符合下列條件者:
(一)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甲等)以上,或原住民及新住民學生在75分以上,且每科均60分以上者。
(二)體育成績在70分以上者。
(三)本項獎學金屬政府機關提供。若已獲114學年度「教育部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者,請勿重複申請,避免影響權益。
二、該獎學金所稱清寒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依法核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並有書面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
申請條件:
一、本校收件時間:115年3月11日至3月24日,週一至週五8~12時、13~16時。
二、相關辦法公告於學生事務資訊系統之附件,申請同學應於本校收件時間內完成下列申請程序:
(一)於本校收件時間內,備妥下列文件後,先至生輔組B402辦公室初審。
1、填妥之申請書。
2、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或家境清寒導師證明書
3、114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正本
4、含現住人口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
5、未享公費切結書
(二)將初審通過之申請書至文書組完成用印後,繳回生輔組B402辦公室。

申請截止日期: 2026-03-05~2026-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