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詳細說明

臺東縣政府毛毅先生榮民子女獎助學金

金額:10000元
名額:30名
申請說明:
申請對象:
(一)設籍臺東縣凡支領一次退伍金、固定給與、資助金、無給退除且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之榮民、遺眷子女、「戰訓或因公殞命」之國軍遺族之子女及「領取半俸」之榮民遺眷子女。
(二)排除對象:
1、研究生、公費生、重修生、延修生、延畢生、推廣教育學分班或夜間部學生。
2、榮民或配偶任公職或在學榮民子女本人為現役軍人、榮民、公務人員身分者,均不合申請資格。
二、申請條件:
(一)設籍臺東縣6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肄業之清寒學生,學年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80分以上。
(二)具清寒家庭子女證明(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教師開立證明)者為優先獎助對象,餘以學業成績高低依序核發;若學業成績同分時,以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為排序標準。
申請條件:
一、本校收件時間:113/9/9-113/9/20,除9/12收件時間為14~20時外,其餘日期收件時間為週一至週五8~12時、13~16時。
二、相關辦法詳見學生事務資訊系統公告之附件,申請同學應於本校收件時間內,備妥下列文件紙本後送至生輔組B402辦公室(繳交文件若為影本,請攜帶正本供查驗核章)。
(一)申請書
(二)112學年度成績單影本
(三)在學證明
(四)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五)家長榮民證或遺眷證明資料影本
(六)清寒證明(低收/中低收證明/教師證明)

申請截止日期: 2024-09-03~2024-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