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詳細說明

屏東縣政府113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獎學金

金額:大專院校5000元、研究所以上6000元
名額:大專院校60名、研究所以上10名
申請說明:
清寒獎學金申請對象及資格: (一)設籍屏東縣6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在學之清寒學生(不含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及在職專班、研究所碩博士三年級以上之學生),未領受公費或政府其他同性質獎學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 1、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不包含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 2、家庭突然遭遇變故或其他情形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查核並由學校出具證明。 (三)各科成績達下列標準: 1、學業成績大學部平均80分以上、研究所85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2、操行成績無記過以上紀錄。 3、體育成績70分以上,但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在此限。 4、新生得用前一教育階段最後一學期成績申請。
申請條件:
一、本校收件時間:114年3月10日至114年3月24日。除3/14、3/21收件時間為14~20時外,其餘日期之收件時間為週一至週五8~12時、13~16時。 二、相關辦法詳見學生事務資訊系統公告之附件,申請同學應於本校收件時間內,備妥下列文件後送至生輔組B402辦公室。 (一)申請書及申請資料檢核表。 (二)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直式橫印、申請人不省略記事)。 (三)清寒證明:低收、中低收、學校證明書擇一。 (四)在學證明或已蓋本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五)113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影本。 (六)操行成績低於84分者,另需檢附獎懲證明。 (七)未享公費及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切結書(可至B402索取)

申請截止日期: 2025-02-24~2025-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