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臺北市輔世慈善基金會勵學金
金額:10000
名額:未定
申請說明:
一、申請對象:現就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小學、中學、高中(職)及大學(專)學校在學學生,因下列情形致就學困難者,得申請本項勵學金:
l.父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發生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事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變故者。
2.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經濟重擔超過負荷之家庭。
3.負擔主要家計者因長期未完全就業或非自願性失業,或確有不可抗力之因素致家庭陷入經濟弱勢,經評估亟需協助之家庭。
4.戶內人口有身心障礙者或罹患重病者,致生活困厄,經評估亟需協助之家庭。
5.其他家庭情況特殊影響學生就學,經本會人員評估確有實際需求者。
惟年滿25歲(含)以上者、研究所以上、延修、軍警校、推廣教育、空中大學或在職進修學生皆不列入本辦法之勵學對象。
二、申請資格:
(一)一年級新生得以上一學程成績申請,因休學辦理復學之學生,以休學前一學期在校成續申請。
(二)前一學期成績須達智育、德育及體育成績70分(含)以上標準學分,且無小過以上處分者。
(三)技能表現要求:曾取得國內、外各類競賽優勝、取得全國各職類乙丶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證照或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普通考試取得及格證書者。
(四)未領其他單位獎(勵)(助)學金及未領有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者優先。
申請條件:
詳附件
申請同學應於112年3月23日17時前,備妥相關文件後送至生輔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