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13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
金額:最高11800元
名額:未定
申請說明:
一、申請對象:申請起始日前已設籍桃園市達四個月以上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且子女現就讀國內私立大專校院(不含五專前三年、研究生、學士後學生及延畢學生)。
二、申請資格:通過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實施要點」審查者並領有已核定審核結果通知單者。如未申請勞動部補助而是享有教育部就學定額減免學雜費方案,且符合申請資格者亦可申請,但本人或配偶如已領取其他各級政府就學費用補助,不予補助。
申請條件:
一、申請時間:114年1月20日至114年3月24日(郵寄以郵戳為憑)。
二、相關辦法詳見學生事務資訊系統公告之附件,符合申請資格者應於申請期限內備妥相關文件後自行掛號郵寄或線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