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吳鴻麟先生紀念獎學金」
金額:依申請項目而定,詳見實施要點。
名額:依申請項目而定,詳見實施要點。
申請說明:
一、申請資格:設籍桃園市滿6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已申請桃園市113學年度「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等5項獎學金者,勿重複申請此項獎學金。
二、申請項目:分為「優秀學生獎學金」及「特殊才藝學生獎學金」兩項,相關條件詳實施要點。
申請條件:
一、本校收件時間:114/2/17~114/3/3,除2/17、3/3收件時間為14~20時外,其餘日期之收件時間為週一至週五8~12時、13~16時。
二、相關辦法詳見學務系統公告之附件,申請同學應於114年2月27日前至「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tycwww.ddns.net/)建立帳戶線上申請,並於本校收件時間內,備妥下列文件後送至生輔組B402辦公室,以便彙總寄送。文件若為影本,請加蓋申請人印章。
(一)申請書。
(二)112學年度成績單正本。
(三)112學年度獎懲紀錄:請至學務系統-操行申請,申請後3個工作天至B421憑學生證領取,請儘早申請。
(四)新式戶口名簿(詳細記事)影本或113年7月1日後開立的戶籍謄本正本。
(五)證明文件(以下擇一):
1、有限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之低收證明或中低收證明。
2、身心障礙證明或鑑輔會證明。
3、傑出才藝成績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