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115年(114學年度)外交獎學金
金額:25000元
名額:各年度之獎勵名額上限為34名,得視該年度經費及申請狀況予以增減。
申請說明:
申請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二)全時進修生,不含在職專班、帶職帶薪進修者。
(三)曾於上學年度修習外交、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外文等相關課程5門以上。但選修與全球化有關之課程,可抵充上開規定修讀之相關課程,惟至多2門。
(四)上述科目修業成績平均達80分以上,且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80分以上,體育成績75分以上(無修者免計),未有任一門課程不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五)符合以上條件且具參與國際會議、擔任外交部或非政府組織(NGO)志工、青年大使(或外交實習生)之經驗者為優先。
申請條件:
一、本校收件時間:114/12/2~115/1/30、115/2/23~3/3,週一至週五的8-12時、13-16時,放假日除外。
二、相關辦法詳見學生事務資訊系統公告之附件,申請同學應於本校收件時間內,備妥下列文件後送至生輔組B402辦公室。
(一)申請表
(二)113學年度成績單正本(需有班排名)
(三)歷年獎懲證明:請於「學務系統-操行」申請,申請後約3個工作天後持學生證至B421領取。
(四)114(2)學期在學證明或已蓋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可於114(2)學期時再補)
(五)自傳(內容含自我規劃及志向說明)
(六)5000字專題報告(五千字專題報告 內容需與國際關係、外交或全球化等議題相關)
(七)教授推薦函2份
(八)其他證明文件(如:外國語文檢定/測驗成績證明文件影本、參與國際會議或擔任非政府組織志工證書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