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東區扶輪社獎助學金
金額:20000元
名額:3名
申請說明:
申請種類及資格:
現為公私立大專院校在學學生(不含研究所),112年7月1日前已設籍於三重區、蘆洲區、新莊區、五股區、泰山區、八里區、林口區等七區內,且113學年度內經學校證明未領有其他獎學金者。曾得過該社獎學金者勿再申請,若重複申請上述七區其他扶輪社獎學金,獲獎資格取消。
各項獎學金其他資格如下:
(一)清寒優良獎學金
1、父母雙亡或貧戶證明或家境清寒。
2、前學年上下學期操行甲等、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3、公費生不得申請。
(二)成績優良獎學金:前學年上下學期操行甲等、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三)冠名獎學金:前學年上下學期操行甲等、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申請條件:
一、本校收件時間:115年1月2日至1月30日及2月23日,週一至週五8-12時、13-16時。
二、相關辦法公告於學生事務資訊系統之附件,申請同學應於本校收件時間內,備妥下列文件後送至生輔組B402辦公室。
(一)申請書兩份:照片僅須浮貼於其中1份申請書。推薦單位以學系為主、推薦人以系主任為主。
(二)在學證明正本
(三)113學年度成績單正本
(四)獎懲證明:請至「學務系統-操行」申請,申請後3個工作天至B421憑學生證領取。
(五)115年1月或2月全戶戶籍謄本(勿附戶口名簿)
(六)「自傳及未來理想」、「我曾參與的社區服務」(限電腦打字,各800字以內)
(七)2000字以上「我對扶輪社的認知」文章一篇(限電腦打字)
(八)未領其他獎助學金切結書、證明書
(九)申請「清寒優良獎學金」者需繳交低收入戶證明/貧戶證明/里長清寒證明/父或母重度殘障手冊(擇一)
【申請成績優良獎學金、冠名獎學金不用清寒證明】
(十)志工服務時數證明(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