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113學年度第1學期就學補助
金額:35800元
名額:未定
申請說明:
申請資格:
(一)申請人為設籍臺北市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且子女就讀國內大專院校具正式學籍(不含研究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輪調建教班、學士後各學系、大專校院延畢學生等)。但申請人與設籍臺北市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不受設籍限制。
(二)申請人於113年4月1日至113年9月30日期間非自願離職失業,且提出申請補助時仍未就業,並符合失業1天以上未滿6個月。
(三)申請人及配偶112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
(四)申請人子女未領取政府其他同性質之各類就學補助或學雜費減免優待(含私立大專學雜費減免1.75 萬元)。
申請條件:
一、受理申請期間:113年8月1日至113年9月30日止。
二、相關辦法詳見學生事務資訊系統公告之附件,申請人應於申請期限內備妥相關文件後自行郵寄申請或線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