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詳細說明

114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金額:5000元
名額:未定
申請說明:
❤️申請資格:
(一)設籍臺灣地區、金門縣或連江縣,現就讀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在學學生,包括日間部、進修部,不包括修/退學後重讀同一年級學生、碩士班、博士班、在職專班、延畢生。
(二)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低收證明有效日期為114年8-10月取得),若低收證明正在申請中、申復中,亦可先申請此助學金。
(三)已依「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辦法申請學雜費減免。
(四)前一學期在學平均成績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但一年級新生免審核成績。 

🔆不得申請者:
1、已領有「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第六點其中一項補助者,不得申請;已領取者,應繳回。
2、已請領國防部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ROTC)補助者,原則不再受理申請。
3、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者。
4、轉學(系)、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其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請領助學金者,不得重複請領。
申請條件:
一、收件時間:114/9/15~10/8,週一至週五8-12時、13-16時。

二、相關資訊詳見學務系統公告之附件,請於收件時間內備妥下列資料,至生輔組B402辦公室申請。
(一)1頁申請表:只能1頁!! 請填寫、印出第1頁紙本【請勿沿用以往申請表】,如果Word檔打開超過1頁的話,請改用PDF檔。
(二)113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正本。
(三)本年度之低收入戶證明(檢查後即可取回,不用交):
1、有效日期為114年8至10月取得,若於受理期間已向各區公所提出申復或申請者,亦可先申請。
2、請於繳件時出示正本(紙本或照片)供查驗,若低收證明無學生本人姓名,另須提供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四)本校智慧收付平台已建置學生本人匯款資料之佐證:請於繳件時出示畫面或截圖,圖片中須能確認為本人資料。匯款帳戶非郵局者,需另填寫匯費自行負擔同意書,同意書紙本請至B402索取。
*智慧收付平台:https://finfo.ais.tku.edu.tw/pmt
(五)學生本人印章:非必要,可以不交。
如先前繳過印章且未領回,無須再繳交;如果不交印章,之後通知簽名時須儘速來辦公室親簽。

申請截止日期: 2025-08-28~2025-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