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2學期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資優學生長期獎助辦法
金額:視實際狀況個別評估核給
名額:未定
申請說明:
培育對象: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並符合下列條件:
(一)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大二(含)以上及碩、博士班在學學生。
1、大學部:學業成績每學期均達80分以上,且成績達該系前10%以內,操行甲等或80分以上。
2、碩、博士生:學業成績及論文水準優異者。
(二)家境經濟缺乏或困難之就學學生優先錄取。
(三)此辦法培育之學生,持續升學期間若表現優異且取得教育部採認之國外大學校院之碩、博士班入學許可,經詳細審核與評估後,可繼續給予培育。
(四)出國攻讀學位之獎助僅限此辦法 請。申請者需詳實說明個人所獲得之留學獎助情況並檢附financial aids或scholarship、fellowship等相關證明。
申請條件:
一、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4年3月10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相關辦法詳見學生事務資訊系統公告之附件,申請同學應於申請期限內寄送電子檔至指定Email信箱,並備妥相關文件後自行掛號寄送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