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114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
金額:高中職3000元、大專院校5000元、研究所6000元
名額:高中職40名、大專院校60名、研究所10名
申請說明:
清寒獎學金申請對象及資格:
(一)設籍屏東縣6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在學之清寒學生(含一年級新生,不含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及在職專班、研究所碩博士三年級以上之學生),未受領公費或政府其他同性質獎學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
1、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但不包含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
2、家庭突然遭遇變故或其他情形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查核並由學校出具證明。
(三)各科成績達下列標準:
1、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大學部80分以上、研究所85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2、無記過以上紀錄。
3、體育成績70分以上,但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在此限。
4、新生得用前一教育階段最後一學期成績申請。
申請條件:
一、本校收件時間:114年9月15日至9月22日,週一至週五8~12時、13~16時。
二、相關辦法詳見學生事務資訊系統公告之附件,申請同學應於本校收件時間內,備妥下列文件後送至生輔組B402辦公室。
(一)申請書、申請資料檢核表。
(二)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直式橫印、申請人不省略記事)。
(三)清寒證明:低收、中低收、學校證明書擇一。
(四)在學證明或已蓋本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五)113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正本。
(六)113學年度第2學期獎懲證明。
(七)未領受公費待遇或政府其他同性質獎學金切結書。
*本校獎懲證明申請方式:
至「學務系統-操行」申請,申請後3個工作天至B421憑學生證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