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移民署114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
金額:依申請項目而定
名額:未定
申請說明:
申請對象:
新住民及其子女,資格定義詳見「114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
申請條件:
一、本校收件時間:115/3/2~3/18,週一至週五8~12時、13~16時。
二、相關辦法公告於學生事務資訊系統之附件,申請同學應完成下列申請程序:
(一)填妥線上表單(https://forms.office.com/r/7Y2WUP250T),供承辦人至系統建立申請資料。
(二)待收到承辦人通知後,於本校收件時間內,攜帶下列文件至生輔組B402辦公室。
1、(必備)114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正本。
2、(必備)114/2/23之後申請之「記事不省」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3、(必備)申請人本人存簿封面影本。
4、(選附)申請人或新住民子女之父或母,如尚未設籍,則需檢附近期申請且有效之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5、(選附)申請【清寒助學金】者,須檢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6、(選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以外者,須檢附未領取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獎學金切結書(自行列印)
7、(選附)申請【特殊才能獎勵金】者,須檢附得獎證明。
(三)待收到承辦人通知可領取申請表後,至B402辦公室領取申請表,於3個工作天內簽名並連同佐證文件一併繳回B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