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113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金額:8000元
名額:30名
申請說明:
一、申請資格:設籍苗栗縣6個月以上,就讀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研究所、實習生、進修推廣部),家境清寒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學生,符合下列條件者,得申請獎學金:
(一)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或原住民及新住民學生在75分以上,且每科均60分以上者。
(二)操行成績80分以上或行為事實記錄優良,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三)體育成績在70分以上者。
二、該獎學金所稱清寒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依法核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並有書面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
申請條件:
一、本校收件時間:114年3月7日至114年3月21日,除3/14、3/21收件時間為14~20時外,其餘日期收件時間為週一至週五8~12時、13~16時。
二、相關辦法詳見學生事務資訊系統公告之附件,申請同學應於本校收件時間內,備妥下列文件紙本後送至生輔組B402辦公室。
(一)申請書
(二)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或家境清寒導師證明書
(三)113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正本
(四)戶口名簿影本(詳細記事,須帶正本供查驗)或戶籍謄本正本
(五)未享公費切結書(可至B402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