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113學年度第2學期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
金額:8000元
名額:大專院校60名、研究所10名
申請說明:
申請資格:
設籍彰化縣滿6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學校自強學生(不含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符合實施要點第二點資格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學業及操行成績平均皆在80分以上,且無記過以上之紀錄,始得提出申請。
申請條件:
一、本校收件時間:114年2月26日至114年3月10日。除3/3收件時間為14~20時外,其餘日期之收件時間為週一至週五8~12時、13~16時。
二、相關辦法詳見學生事務資訊系統公告之附件,申請同學應於本校收件時間內,備妥下列文件紙本後送至生輔組B402辦公室。
(一)申請書。
(二)已蓋本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
(三)自強證明(彰化縣政府核定之低收/中低收證明、導師認定並出具學校證明書等等)。
(四)113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正本、獎懲紀錄。
*獎懲證明須至【學務系統-操行】申請(https://conduct.sis.tku.edu.tw/),申請後約3個工作天後,帶學生證至B421領取。
(五)戶口名簿影本(須攜帶正本供查驗)或申請前一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
(六)未享公費及未領取其他政府獎學金切結書(可至B402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