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詳細說明

臺東縣政府毛毅先生榮民子女獎助學金

金額:10000元
名額:30名
申請說明:
一、申請對象: (一)設籍臺東縣凡支領一次退伍金、固定給與、資助金、無給退除且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之榮民、遺眷子女、「戰訓或因公殞命」之國軍遺族之子女及「領取半俸」之榮民遺眷子女。 (二)排除對象: 1、公費生、重修生、延修生、延畢生、推廣教育學分班或夜間部學生。 2、榮民或配偶任公職或在學榮民子女本人為現役軍人、榮民、公務人員身分者。 二、申請條件: (一)設籍臺東縣6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肄業之清寒學生,學年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80分以上。 (二)具清寒家庭子女證明(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教師開立證明)者為優先獎助對象,餘以學業成績高低依序核發;若學業成績同分時,以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為排序標準。
申請條件:
一、本校收件時間:114年9月8日至9月22日,週一至週五8~12時、13~16時。 二、相關辦法詳見學生事務資訊系統公告之附件,申請同學應於本校收件時間內,備妥下列文件紙本後送至生輔組B402辦公室。 (一)申請書:須經生輔組初審後再至行政大樓一樓文書組辦公室蓋章。 (二)113學年度成績單影本(須攜帶正本供查驗及核章) (三)在學證明 (四)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須攜帶正本供查驗及核章) (五)家長榮民證或遺眷證明資料影本(須攜帶正本供查驗及核章) (六)清寒證明(低收/中低收證明/教師證明,如為影本須攜帶正本供查驗及核章)

申請截止日期: 2025-08-19~2025-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