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東區扶輪社獎助學金
金額:20000元
名額:6名
申請說明:
申請種類及資格:
現為公私立大專院校在學學生(不含研究所),111年1月1日前已設籍於三重區、蘆洲區、新莊區、五股區、泰山區、八里區、林口區等七區內,且112學年度內經學校證明未領有其他獎學金者。曾得過該社獎學金者勿再申請,若重複申請上述七區其他扶輪社獎學金,獲獎資格取消。各項獎學金其他資格如下:
(一)清寒優良獎學金
1、父母雙亡或貧戶證明或家境清寒。
2、前學年上下學期操行甲等、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3、公費生不得申請。
(二)成績優良獎學金:前學年上下學期操行甲等、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三)冠名獎學金:前學年上下學期操行甲等、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申請條件:
一、本校收件時間:114年1月2日至1月17日、2月17至2月20日,週一至週五8-12時、13-16時。
二、相關辦法詳見學生事務資訊系統公告之附件,申請同學應於本校收件時間內,備妥下列文件後送至生輔組B402辦公室。
(一)申請書兩份:照片僅須浮貼於其中1份申請書,推薦單位以學系為主、推薦人以系主任為主。
(二)當學期在學證明正本
(三)112學年成績單正本
(四)獎懲證明:請至「學務系統-操行」申請,申請後3個工作天至B402憑學生證領取。
(五)114年1月或2月全戶戶籍謄本(勿附戶口名簿)
(六)自傳及未來理想(限電腦打字,800字以內)
(七)「我對扶輪社的認知」文章1篇(2000字以上)
(八)低收證明/貧戶證明/父或母重度殘障手冊/里長開立之家境清寒證明(申請清寒優良獎學金者)
(九)未領其他獎學金證明:繳件至B402時填寫
*本資訊提前公告,請同學於期限內再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