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3學年度第2學期「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金額:5000元
名額:120名
申請說明:
申請資格:
(一)設籍臺南市6個月以上,就讀大學校院及專科學校,學期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3支警告以上在學清寒學生(不含進修部、進修學校、推廣進修班、延修生、實習生、研究生、一年級上學期學生)。
(二)清寒學生適用對象及優先順序依序為低收入戶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孫子女、中低收入戶學生、家庭年所得50萬元以下之學生。
(三)已領取政府、其他民間機構或學校設立之同額以上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得取消獲獎資格。
申請條件:
一、本校收件時間:114年3月10日至114年3月24日。除3/14、3/21收件時間為14~20時外,其餘日期之收件時間為週一至週五8~12時、13~16時。
二、相關辦法詳見學生事務資訊系統公告之附件,申請同學應於本校收件時間內,備妥下列文件紙本後送至生輔組B402辦公室,各項文件若非正本,須攜帶正本供查驗。
(一)申請書
(二)前一學期成績單
(三)獎懲紀錄:請至「學務系統-操行」申請,申請後3個工作天至B421辦公室憑學生證領取,請儘早申請。
(四)在學證明或已蓋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五)區公所開立之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核准公文/國稅局開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六)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含申請人完整記事)影本。
(七)未領取其他獎學金切結書(可至B402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