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3學年度第1學期「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金額:5000元
名額:120名
申請說明:
申請資格:
(一)設籍臺南市6個月以上,就讀大學校院及專科學校,學業學期成績平均80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3支警告以上在學清寒學生(不含進修部、進修學校、推廣進修班、延修生、實習生、研究生、一年級上學期學生)。
(二)清寒學生適用對象及優先順序依序為低收入戶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中低收入戶學生、家庭年所得50萬元以下之學生。
(三)已領取政府、其他民間機構或學校設立之同額以上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
申請條件:
一、學校送件申請時間:113年9月15日至113年10月15日。
二、本校收件時間:113年8月12日至113年10月3日,週一至週五8~12時、13~16時,8月週五除外。
三、相關辦法詳見學務系統公告之附件,申請同學請於本校收件時間內,備妥下列文件紙本後送至生輔組B402辦公室,各項文件若非正本,須攜帶正本供查驗。
(一)申請書
(二)前一學期成績單
(三)獎懲紀錄:請至「學務系統-操行」(https://conduct.sis.tku.edu.tw/)申請,申請後3個工作天至B402憑學生證領取,請儘早申請。
(四)在學證明或已蓋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五)區公所開利的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核准公文或國稅局開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六)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含申請人完整記事)影本。
(七)未享公費及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切結書(請至B402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