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1學期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資優學生長期獎助辦法
金額:一、獎助項目及金額得視受培育學生之學雜費、書籍購置需求、國內外生活費等實際狀況個別評估核給。
二、國內學校培育金額:每人每學年合計最高上限為新台幣20萬元。
三、國外學校培育金額:每人每學年合計最高上限為新台幣40萬元。
名額:未定
申請說明:
一、培育對象: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並符合下列條件:
(一)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大二(含)以上及碩、博士班在學學生。
1、大學部:學業成績每學期均達80分以上,且成績達該系前10%以內,操行甲等或80分以上。
2、碩、博士生:學業成績及論文水準優異者。
(二)家境經濟缺乏或困難之就學學生優先錄取。
(三)此辦法培育之學生,持續升學期間若表現優異且取得教育部採認之國外大學校院之碩、博士班入學許可,經詳細審核與評估後,可繼續給予培育。
(四)出國攻讀學位之獎助僅限此辦法持續培育之學生申請。申請者需詳實說明個人所獲得之留學獎助情況並檢附financial aids或scholarship、fellowship等相關證明。
申請條件:
一、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3年9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相關辦法詳見學務系統公告之附件,亦可至官網(https://www.ht.org.tw/religion177.htm)參閱。申請同學應於申請期限內填寫電子表單,並備妥相關文件後自行掛號寄送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