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詳細說明

112學年度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吳鴻麟先生紀念獎學金」

金額:依申請項目而定,詳見實施要點。
名額:依申請項目而定,詳見實施要點。
申請說明:
一、申請資格:設籍桃園市6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學士後學士班、延畢生、一年級新生及已領有其他同類以上獎學金者。
二、申請項目:分為「優秀學生獎學金」及「特殊才藝學生獎學金」兩項,相關條件詳實施要點。
申請條件:
一、申請日期:113年6月1日至113年6月30日止。
二、相關辦法詳見學務系統公告之附件,申請同學應至「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tycwww.ddns.net/)建立帳戶線上申請,並於113年6月24日16時前,備妥下列文件後送至生輔組B402辦公室,以便彙總寄送。
(一)申請書。
(二)111學年度成績單正本。
(三)111學年度獎懲紀錄:請至學務系統-操行申請,申請後3個工作天至B402憑學生證領取,請儘早申請。
(四)新式戶口名簿(詳細記事)影本或113年3月1日後開立的戶籍謄本正本。
(五)證明文件(以下擇一):
1、有限期限至113年12月31日之低收證明或中低收證明。
2、身心障礙證明或鑑輔會證明。
3、才藝成績證明。

申請截止日期: 2024-06-01~2024-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