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詳細說明

彰化縣114學年度第1學期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

金額:8000元
名額:大專院校學生60名,研究所學生10名。
申請說明:
申請資格: 設籍彰化縣滿6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自強學生(含一年級新生,不含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符合實施要點第二點資格且未領受公費待遇、未享有政府其他獎學金之優秀學生,學業及操行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且無記過以上之紀錄,始得提出申請。
申請條件:
一、本校收件時間:114年9月15日至10月7日,週一至週五8~12時、13~16時。 二、相關辦法公告於學生事務資訊系統之附件,申請同學應於本校收件時間內,備妥下列文件後送至生輔組B402辦公室。各項文件若繳交影本,須於繳件時攜帶正本供查驗。 (一)申請書 (二)在學證明正本或已蓋本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三)自強證明(彰化縣政府核定之低收/中低收證明、導師認定之學校證明書等等)正本 (四)113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正本 (五)獎懲紀錄 (六)戶口名簿影本或申請前一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正本 (七)未領受公費及未享有政府其他獎學金切結書

申請截止日期: 2025-09-15~2025-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