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詳細說明

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113學年度獎學金

金額:依獎學金項目而定
名額:依獎學金項目而定
申請說明:
申請資格:
(一)112學年度全學年度德行成績平均須在甲等或80分以上。
(二)112學年度全學年度學業成績須各科及格,且總平均分數應在80分以上。
(三)112學年度全學年度體育成績平均須在70分以上。
(四)技職(藝)類科學生獲得政府機關舉辦之全國性或三個國家以上之國際性比賽前三名,且112學年度德行、學業、體育成績均在60分以上者,得提出申請。
申請條件:
一、本校收件時間:113年9月2日至113年9月20日,週一至週五8~12時、13~16時。
二、相關辦法詳見學生事務資訊系統公告之附件,申請同學應於本校收件時間內,備妥下列文件紙本後送至生輔組B402辦公室。
(一)申請表
(二)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三)已蓋本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四)112學年度成績單正本
(五)獎學金要求之相關證明正本或與正本相符之影本

申請截止日期: 2024-08-26~2024-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