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111學年度第2學期高中職以上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金額:大專院校:4000元
碩士班: 10000元
名額:大專院校:15名
碩士班:5名
申請說明:
凡設籍新竹市6個月以上,於國內公私立研究所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及碩士學分班、空大除外)、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在職專班及學分班、空大除外)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且未享受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並具下列條件者:
(一)各項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而無不及格科目,無懲處紀錄(銷過者視為無紀錄)。大學、碩士班含學業成績、操行成績二項。
(二)家境清寒者,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
申請條件:
詳附件
申請同學應於112年3月23日17時前,備妥相關文件後送至生輔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