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政府嘉義縣113學年度第2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金額:2500元
名額:30名
申請說明:
申請對象:設籍嘉義縣六個月以上之居民,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學校、空中大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而未享有其他公費或其他同性質獎學金補助者。
(一)學業成績總平均在80分以上。
(二)操行成績80分以上或無記過紀錄。
(三)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70分以上。
申請條件:
一、本校收件時間:114年3月10日至114年3月24日。除3/14、3/21收件時間為14~20時外,其餘日期之收件時間為週一至週五8~12時、13~16時。
二、相關辦法詳見學生事務資訊系統公告之附件,申請同學應完成下列申請程序:
(一)於本校收件時間內,備妥下列文件後,先至生輔組B402辦公室初審。
1、填妥之申請書。
2、113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正本。
3、戶口名簿影本。
4、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導師出具之證明。
5、未享公費及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切結書(可至B402索取)
(二)將初審通過之申請書至文書組完成用印後,於114年3月24日17時前繳回生輔組B402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