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東區扶輪社獎助學金
金額:20000
名額:5
申請說明:
(一)清寒優良獎學金
(1)父母雙亡、貧戶證明或家境清寒。
(2)前學年操行甲等、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3)公費生不得申請。
(二)成績優良獎學金:前學年操行甲等、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三)冠名獎學金:前學年操行甲等、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以上各申請總類共同申請資格如下:
(1)現為公私立大專院校在校學生(不含研究所)。
(2)民國109年1月1日前已設籍於三重區、蘆洲區、新莊區、五股區、泰山區、八里區及林口區者。
(3)110學年度內,經學校證明未領有其他獎學金者。
(4)曾得過本社獎學金者請勿再申請。
(5)若重複申請上述7區內之其他扶輪社獎學金,即取消獲獎資格。
申請條件:
詳附件
申請同學應於112年2月16日前,備妥相關文件後送至生輔組彙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