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113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金額:研究所8000元、大專院校4000元
名額:研究所3名、大專院校40名
申請說明:
申請資格:設籍澎湖縣並居住6個月以上(戶籍為準)之清寒優秀學生肄業於公私立各級學校並符合下列各款標準及資格者得由學校申請之(一年級上學期新生除外)。
(一)大專、研究所成績:操行成績80分、學業成績80分。
(二)享有公費、補校、進修部、進修推廣部、空中大學、夜間部及未經政府核准立案學校之學生不得申請。
(三)家境確屬清寒者(以列入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澎湖縣政府專案核准澎湖縣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澎湖縣困苦失依兒少生活扶助及澎湖縣弱勢兒少緊急生活扶助有案者優先)。
申請條件:
一、本校收件時間:113年9月24日至113年10月8日,10/3、10/4除外。除9/27收件時間為14~20時外,其餘日期之收件時間為週一至週五8~12時、13~16時。
二、相關辦法詳見學生事務資訊系統公告之附件,申請同學應於本校收件時間內,備妥下列文件後送至生輔組B402辦公室。
(一)申請書。
(二)112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正本。
(三)戶籍證明: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
(四)家境清寒證明(若有):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經濟弱勢家庭證明。
(五)未享公費切結書:繳件時於辦公室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