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3年度希望工程獎助學金
金額:12萬元
名額:6名
申請說明:
一、獎助對象:設籍桃園市1年以上,且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或桃園市公私立高中職之卓越清寒學生。
二、申請資格:25歲以下,且與父或母或法定監護人共同設籍桃園市滿1年以上者。具桃園市各區公所開列之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或兒少生活扶助家庭證明、家庭突遭重大變故、家長非自願性失業(如失業證明、住院或診斷證明等)等經濟困難的學生,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具有資賦優異或具有其他特殊才能,表現卓越值得栽培(4年內曾參加市級以上比賽且名次為前三名者)。
(二)在學學業成績優異(前學年上下學期之學業成績在80分以上或學業總平均在80分以上且其成績至少為全班前20%,採計至小數點下一位四捨五入,小數點下兩位不予進位),且品行優良,未有記過以上之處分;又符合資格且曾經獲得桃園市希望工程獎助學金補助之桃園市公私立高中職或大專院校學生得優先申請。
申請條件:
一、本校收件時間:113年10月8日至113年10月23日。除10/18收件時間為14~20時外,其餘日期之收件時間為週一至週五8~12時、13~16時。
二、相關辦法詳見學生事務資訊系統公告之附件,申請同學應於本校收件時間內,備妥下列文件紙本(申請書以外文件須1式2份)後送至生輔組B402辦公室。
(一)申請書
(二)112學年度成績單正本(須含班排名)
(三)獎懲證明
(四)已蓋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五)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影本(須含詳細記事)
(六)自傳及特殊事蹟
(七)桃園市各區公所開列之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或兒少生活扶助家庭證明、家長非自願性失業致家庭貧困之相關證明(如失業證明、住院或診斷證明等)
(八)110至113年度已接受相關獎補助情形調查表或未領其他獎助學金切結書(繳交資料到B402時填寫)
(九)學生本人金融機構帳戶封面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