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114學年度第2學期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
金額:8000元
名額:大專院校60名、研究所10名
申請說明:
申請資格:
設籍彰化縣滿6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自強學生(不含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符合實施要點第二點資格且未領受公費待遇、未享有政府其他獎學金之優秀學生,學業及操行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且無記過以上之紀錄,始得提出申請。
*本項獎學金屬政府機關提供。若已獲114學年度「教育部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者,請勿重複申請,避免影響權益。
申請條件:
一、本校收件時間:115年2月25日至3月10日,週一至週五8~12時、13~16時。
二、相關辦法公告於學生事務資訊系統,申請同學應於本校收件時間內,備妥下列文件後送至生輔組B402辦公室。
(一)申請書
(二)在學證明或已蓋本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三)自強證明(彰化縣政府核定之低收/中低收證明、導師認定之學校證明書等等)正本
(四)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
(五)獎懲紀錄:須至「學務系統-操行」申請,申請後3個工作天至B421憑學生證領取。
(六)戶口名簿影本或申請前一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正本
(七)未領受公費及未享有政府其他獎學金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