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113學年度第1學期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
金額:8000元
名額:大專(院)校學生60名,研究所學生10名。
申請說明:
申請資格:設籍彰化縣滿6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學校自強學生(不含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符合實施要點第二點資格且未領受公費待遇、未享有其他同性質獎學金之優秀學生,學業及操行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且無記過以上之紀錄,始得提出申請。
申請條件:
一、本校收件時間:113年10月8日至113年10月14日,週一至週五8-12時、13-16時。
二、相關辦法詳見學生事務資訊系統公告之附件,申請同學應於本校收件時間內,備妥下列文件後送至生輔組B402辦公室。
(一)申請書
(二)在學證明或已蓋本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三)自強證明(彰化縣政府核定之低收/中低收證明、導師認定之證明等等)
(四)112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正本
(五)獎懲紀錄
(六)戶口名簿影本或申請前一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
(七)未領其他獎助學金切結書:繳件至B402時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