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第2學期嘉義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金額:5000元
名額:23名
申請說明:
申請資格:
(一)設籍嘉義市6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不含夜間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研究所及在職專班)之在學學生。
(二)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且該學期未有曠課及記過紀錄。
(三)家境清寒且未受領其他公部門獎學金。
(四)本項獎學金屬政府機關提供。若已獲114學年度「教育部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者,請勿重複申請,避免影響權益。
申請條件:
一、本校收件時間:115年2月25日至3月6日,週一至週五8~12時、13~16時,放假日除外。
二、相關辦法公告於學生事務資訊系統,申請同學請於本校收件時間內,備妥下列文件紙本後送至生輔組B402辦公室。
(一)申請書
(二)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
(三)獎懲紀錄:須至「學務系統-操行」申請,申請後3個工作天至B421憑學生證領取。
(四)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五)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若有)
(六)未領取其他公部門獎學金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