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詳細說明

內政部移民署112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

金額:依獎項而定,詳附件「112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五、(三)
名額:依獎項而定,詳附件「112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五、(三)
申請說明:
一、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其子女,資格定義詳見「112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
二、申請類別:
(一)新住民:證照獎勵金、優秀獎學金及清寒助學金。
(二)新住民子女:總統教育獎勵金、特殊才能獎勵金、優秀獎學金及清寒助學金。
*新住民子女若領取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不得重複申請本計畫低收入戶清寒助學金。【學產低收助學金 與 本獎勵之清寒助學金 只能擇一領取】
申請條件:
詳附件。
申請程序:
(一)申請證照獎勵金以外的:
Step1. 印出附件申請表範本並填寫完成。
Step2. 攜帶申請表範本、申請應備文件(戶口謄本/戶口名簿影本、112(1)成績單正本等等)、本人金融帳戶資料,於113/3/20(三)17:00之前到生輔組B402辦公室。
Step3. 現場等待承辦人至系統建立申請資料,與承辦人確認申請資料正確。*請保留等待時間*
Step4. 拿承辦人印出的申請表(正本),完成學生簽章、導師簽章欄位。
Step5. 攜帶申請表正本、申請應備文件,於113/3/22(五)16:00之前到生輔組B402辦公室,並現場scan QR code。

*受理時間:週一~週五,8-12點、13-17點,放假日除外。
 113/3/1(五)、3/6(三)、3/18(一)這三天,受理時間異動為14-20點。

(二)申請證照獎勵金:申請人於申請期限內自行至系統申請、郵寄。

申請截止日期: 2023-11-15~2024-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