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臺北市輔世慈善基金會勵學金
金額:大學階段10000元。大一新生若以高三成績申請,獎助金額為5000元。
名額:未定
申請說明:
一、勵學對象:現就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小學、中學、高中(職)及大學(專)在學學生,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發生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事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變故等因素,致就學困難者。惟年滿25歲(含)以上者、研究所以上、延修、軍警校、推廣教育、空中大學或在職進修學生皆不列入勵學對象。
二、申請條件:學業成績或技能表現可擇一申請,二項均備者優先。
(一)學業成績要求:前一學期成績須達智育、德育及體育成績70分(含)以上,且無小過以上處分者。一年級新生得以上一學程成績申請,因休學辦理復學之學生,以休學前一學期在校成績申請。
(二)技能表現要求:曾取得國內、外各類競賽優勝;取得全國各職類乙、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證照;或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普通考試取得及格證書者。
(三)未領其他單位獎(勵)(助)學金及未領有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者優先。
申請條件:
一、本校收件時間:113/9/9-113/9/20,除9/12收件時間為14~20時外,其餘日期收件時間為週一至週五8~12時、13~16時。
二、相關辦法詳見學生事務資訊系統公告之附件,申請同學應於本校收件時間內,備妥下列文件後送至生輔組B402辦公室。
(一)申請表
(二)自傳
(三)個人資料使用告知事項暨同意書
(四)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
(五)在學證明或已蓋本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六)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七)家庭狀況證明文件(低收/中低收/清寒/家庭發生災難或變故/特殊境遇家庭/家庭所得證明)
(八)本人銀行或郵局帳戶封面影本
(九)推薦函
(十)其他:心得分享、志工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