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詳細說明

金門縣政府112學年度第2學期獎學金

金額:依申請種類而定,詳見申請規定
名額:依申請種類而定,詳見申請規定
申請說明:
一、申請對象:學生設籍金門縣連續達3年現仍在籍,並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須全時進修者(不含在職專班、帶薪進修或享有政府公費待遇者)為限:
(一)於金門縣完成完整國民中學教育階段者。
(二)於金門縣國民中小學階段就讀達6年以上者。
(三)於金門縣烏坵鄉設籍達10年以上者。
二、申請種類及資格:
(一)一般在學獎學金:(不含夜間部、進修部、已畢業學生)
1、大專院校在學學生,學業總平均成績80分以上者。
2、國外大學在學學生,當學期至少修滿10個學分,所修科目成績必須有半數以上屬A者。
(二)研究生獎學金:經國內公私立大學錄取為研究生並經入學註冊者。
申請條件:
詳附件。
申請同學應於申請時間內(113年3月1日起至113年3月15日),備妥相關文件後至網頁(https://cas.kinmen.gov.tw/EducationStudent/#/pages/login)註冊後登入申請。

申請截止日期: 2024-02-16~2024-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