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3學年度第1學期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
金額:3000元
名額:55名
申請說明:
申請資格:
設籍臺中市6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8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者:
(一)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申請條件:
一、本校收件時間:113年9月23日至113年10月4日,除9/27收件時間為14~20時外,其餘日期收件時間為週一至週五8~12時、13~16時。
二、相關辦法詳見學生事務資訊系統公告之附件,申請同學應於本校收件時間內,備妥下列文件紙本後送至生輔組B402辦公室。
(一)申請書
(二)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三)清寒證明(低收/中低收證明/導師證明)
(四)112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正本
(五)未享公費及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切結書(生輔組留存):繳件時於辦公室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