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協會總會114年度大學僑生獎學金暨助學金
金額:獎學金20000元、助學金10000元
名額:獎學金50名、助學金50名
申請說明:
申請資格:依據「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或「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就學之學士班學生,限大二至大四生,且114學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或未領其他獎學金者。
(一)獎學金申請要件:上學年度之學業總平均成績80分以上及操行成績均在75分以上。
(二)助學金申請要件:上學年度之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格及操行成績均在75分以上,且家境清寒或經濟來源中斷。
*本獎(助)學金為固定名額,與「僑務委員會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不能同時獲獎。
申請條件:
一、本組收件時間:114年9月15日至10月7日,週一至週五8~12時、13~16時,9/29、10/6除外。
二、相關辦法詳見學生事務資訊系統公告之附件,申請同學應於收件時間內,備妥下列文件後送至生輔組B402辦公室。
(一)申請表:除「審核意見」、「權責單位蓋章」之外,其餘欄位都要完成。
(二)113學年度成績單正本
(三)僑生:護照及僑居證件影本;港澳生:港澳護照及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件影本
(四)已蓋本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
(五)未享有公費及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切結書
(六)境外生輔導組或我國駐境外單位蓋章之清寒證明(申請助學金才要)